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美国最大的债权国,基辛格博士本人说得最清楚:谁控制石油就是控

时间:2012-02-03 15:22来源:井垄 作者:南方出版社美术馆 中国法律网
美国债 仍为美最大债权国, 其跃马扬鞭之势令昔日竞购美债的英国、日本等“超级买家”也自愧弗如;及至中国矫健地跃上美国国债最大买主的位置,国2008年底,中国增持美国国债436亿美元,持有美国国债余额达到5850亿美元,首次超过日本成为美国第一债权国。2009年

美债危机,中国作为最大债权国有没有风险?, 甚至有地方保住主义在保护旧的产业。 债权。4.我国 仍是美国最大债权国 北京时间8月15日晚间,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持有美国国债亿美元,较5月底增持57亿 美元。目前,我国仍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 点评:做为美国最大的债权国

中国镜像:美国的最大债主, 美国出现技术性违约的概率不到 10% 。但他同时指出,今后美国政府债务上限问题可能变得周期性与常态化。中期内无论是美国国内通胀还是美元贬值,都可能导致美国国债大幅缩水。中国作为美国债权海外最大的持有人,到底有没有风险?国人拭

【看天下】中国——被美元绑住双手的债权国, 我们更不应该当即做出购买美国国债而且多达2000亿美金的打算。债务人与债权人。中国已经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我们购买了近两万亿的美国我们更不应该立刻做出购买美国国债而且多达2000亿美金的计划。中国已经是美国最大的债务国。我们购买了近两万亿的美国国

自编[城市夜景]gif图及叶楚华:美国国债真相, 说白了,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强盗,在收买路钱。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基辛格博士本人说得最清楚:谁控制石油就是控制所有美国才逐渐形成了以纽约为中心的全国性资本市场。 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成为首屈一指的债权国

8.16财经要闻评论, 所持美国国债突破9000亿,系美国最大债权国据新华社电 美国财政部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作为美国主要债权国的中国、日本和英国4月份都继续增持美国国债,中国当月持有美国国债突破9000亿美元 关口。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数据,4月份中国持有的美国国

仍为美国最大债权国, 我国目前仍为美国最大的债权国。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我国连续第四个月增持美国国债。在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被下调、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的大背景下,分析人士认为,纵观全球金融市场 ,美国国债仍是较为安全的投资产品,因此不必过度担忧中国外储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应如何处理

    【裁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8〕第8886号《关于第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属于商标申请人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审裁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故在分析本案时,需要从以下几个层次梳理线索。

    第一个层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所谓引证商标,是指商评委在作出驳回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时,用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的与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本案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图形所表现的均为自然界中存在的动物“袋鼠”,该图形系二者的主要构成元素。虽然二者的“袋鼠”图形在形态构成上存在某些差别,且申请商标在该图形中嵌入了包含有字母“SP”的双环,但相关公众通过视觉对二者形成的整体印象均为袋鼠图形,因此二者在整体外观上相似。申请商标在第35类“订阅报纸(替他人)、广告、广告设计、会计、进出口代理、拍卖、商业询价、职业介绍所”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与引证商标已被核准使用的第35类相关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二者同时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第二个层次,商评委作出的〔2008〕第8886号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由上述分析可知,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近似商标。至于引证商标是否使用,是否属于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申请商标采取的是防御性注册等理由,与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28条无关。对于申请人庄某所主张,申请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知名度,但其在复审期间并未提出上述理由,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因而,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个层次,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认定并作出判决。

    鉴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交通事故。商评委依法作出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决定,法院予以认可。同时,法院认为,本案主要是审查商评委作出〔2008〕第8886号决定的合法性,在商评委受理上诉人的复审请求至其作出〔2008〕第8886号决定期间,上诉人并未依法及时请求撤销引证商标,且引证商标至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并且,案件本身不属于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不符合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故对原告提出的中止审理的主张不予采纳。根据《行政诉讼法》54条第(一)项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8〕第8886号《关于第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申请是严肃的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