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维权(图) 2010-06-2508:48来源:解放日报共0条评论读者周先生来信说:2年前,我借了10万元钱给朋友王某,按照当时的约定,他在今年年初就应当还款。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读者周先生来信说:2年前,我借了10万元钱给朋友王某,按照当时的约定,他在今年年初就应当还款。可从去年底开始,我怎么也找不到王某了,问他的家人也说不知道他的下落。为此,我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王某下落不明,不知法院是否会受理我的诉讼请求,我又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呢?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参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该《意见》指出,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据此,就你遇到的情况,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不过要提醒的是,你应当在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凌林)(新民网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