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源 麦校勋曾于2008年9月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达环宇)6.27%股权无偿赠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下称:东莞建行)认为此举削弱了麦校勋的偿债能力(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向东莞建行借款3850万元到期未还,且麦校勋也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故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赠与行为。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麦校勋上述无偿赠与行为。 本次判决不仅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且将导致公司需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极大影响公司2009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调整后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4500万元部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应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以现金补足,公司将在2008年度报告更正后予以追偿。对于有关当事方因自身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并隐瞒重大事项,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