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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论文)

时间:2012-02-04 06:15来源:王军整形_博客 作者:智慧明耀 中国法律网
电子支付(论文)

2007-12-3016:33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与特性

支付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转移到收款人账户的过程,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演变和发展是与人类文明的演变过程相一致的。20世纪50年代末,当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得到应用后,发达国家的一些银行利用计算机、终端机、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通讯设备建立了高速划拨资金的电子支付系统。

电子支付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降低了成本,相比看 债权。提高了效益,从而得到迅速发展,各国相继建立了大额电子支付系统和主要为消费者服务的POS系统、ATM系统。而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在历经了实物、贵金属和纸张载体之后,在支付领域最引人注目的电子货币出现了。电子货币的出现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而因特网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们可以利用电子货币更快地处理经济事务。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二、电子支付的形式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

随着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 债权。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ElectronicCheck)

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实质上,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你知道债权转让三方协议。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

3、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私和对公的个人或团体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支付和结算等其它贸易、非贸易的银行服务。自从1995年10月,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网上银行的范围涉及到电子支票兑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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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2-02-24 08:48来源:DigitalTuning 作者:凡尘 中国法律网

    青海出台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海日报分享到: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将对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分总则、申请认定、保护和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将对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分总则、申请认定、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31条。《办法》明晰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简化了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程序,明确了省政府设立著名商标认定机构,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工作,规定质监、商务、经济、科技、环保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使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更加便民、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

      《办法》重点体现了对著名商标予以特殊扶持的要求,规定了对著名商标予以特殊扶持的条款,促进其不断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培育和发展著名商标外,还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获得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为鼓励申请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学习损害。这些明确的措施,将地方著名商标的认定引导到实施商标战略,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上来。

      《办法》还体现了对著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要求。对青海省著名商标可以扩大到企业字号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近似行业内用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青海省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著名商标在省外被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帮助等条款,为著名商标的壮大提供了法规保障依据。截至目前,我省注册商标总数达7430件,较2010年同期增长了18.6%。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6件,青海省著名商标7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1件,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了33.3%、58.3%和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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