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集体公司因经营不利,后背一个人买走。但集体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是该由后购买者一方承担,还是由集体公司一方承担。 请帮帮解决一下此问题 并 举例出法律相关依据。 谢谢帮忙。 (自己答,不复制)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集体公司在出让的时候,或者有人想接手公司的时候,一般会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债券债务)进行清算,最起码这样才能确定收购的价格, 债权。所以收购人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是清晰的。而且,公司在出让之前,必须进行公告并通知所有债权人。这是集体公司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如果没有进行告知,或者私自隐瞒、转移债权债务的,公司本体和具体责任人均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既然都确定收购人知道集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收购协议上,对于债权债务的归属问题,一般会有明确的约定,学会 债权。谁对债权债务进行负责。如果是依旧是集体公司原来的实体负责,则债权人依旧应该向集体公司的旧实体追偿(一般不可能这样,就算是这样,也需要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如果债权债务也转移给收购者,则债权人向新的收购者依靠集体公司建立的经济实体进行追偿。这里涉及一个收购者收购公司以后形成新的公司实体的性质决定,看新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收购或并购行为都应该继承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 ................................................................................................................................................................. 看双方簽訂合同內容、及有沒有公證 集体公司被收购要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如没有公告就要负法律责任。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收购合并的应继承先前公司的债权债务,不能推卸给前公司。 你的情况就看是被收购还是被别人新办公司。收购的话就很简单了,如果被兼并后注销,且已经发布注销公告那就麻烦了,要律师出面才行 因您说的较模糊,以上信息供参考 这个恕我直言,创业可是关系到自己的起家和身价,一定要再三考虑清楚,希望能帮到楼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