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来源:作者: 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六层 邮政编码 电 话:(8610) 传 真:(8610) 电子邮件:jzj@1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信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于2012 年1 月 6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安信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以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11 年12 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2 过提请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 年12 月2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2 年1 月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3. 本次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需审议的议 案、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登记 方式等事项。 4. 根据上述通知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1)《关 于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效 期延期一年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5.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2 年1 月6 日下午14 点30 分在上 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226 号上海兴华宾馆7 楼人和厅召开,会议召开 时间和召开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债权。 6.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1 月6 日上午9 点30 分至11 点30 分、下午13 点至15 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58 人,代表 公司股份30,821,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69%。其中,在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 人,代表股份8,300,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8277%;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33 人, 代表公司股份22,521,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92%。学习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112/95287.html。 2.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 韱猯務o欿K;I狛B芆hK"T'H摷啩&蜌橏淁L胭.簉:#鑝G;p掀駘?熪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