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法人在7月底突然去世了,公司没有其他的股东。八月份至11月,四个月期间,法人的亲属以公司的名义收了20多万的债回来,但收回来的钱只还了公司部分的债务,公司的车、钱都控制在法人的亲属手中。 债权。公司还欠合作商30万的债务,那请问这些债务是否都应由法人的继承人来承担?如果他申请公司破产的话,是否要把之前他收回来的钱还给公司用来清偿债务呢?
另外,现在控制公司财产的人是法人的前妻,她以小孩的监护人的名义来管理公司的财务。他们离婚时,法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明要给他前妻20万。现在人没了。这20万需要由公司财产来付给他前妻吗? 1.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来承担的。不是法人,也不是法人的继承人来承担。 2.申请公司破产的话,要看公司的实际财务报表,如果注册资金亏光了,合作商30万的债务就拿不到了;如果公司是盈利的,就该由公司承担,之前收回来的钱要用来清偿债务;如果亏损但没有亏光,是按比例来偿还的。 3.20万的债务是法人的个人债务,我不知道债务人与债权人。由法人的财产继承人来偿还,如果法人的遗产超过债务,其财产继承人是必须偿还的。但这20万不一定非得是公司财产来偿还。 您好,因为是个人独资公司,公司的债务应先由公司的财产偿还,有余额才由继承人继承。详情可来电咨询。 应起诉公司偿还债务,并要求其亲属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这些专业问题涉及金钱关系,你最好咨询律师,不要在网上问,不要被误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