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财产债务的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这里主要探讨以下三种债权人是否可提出破产申请。
第一,附条件、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具有破产申请权。这应与破产原因联系起来。如果破产申请的原因是“债务超过,”则付条件、付期限的债权人有破产申请权。因为“债务超过”意味着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少于其负债,使得现实的已然债权与将来的或然债权以及已经到期的债权均不能得到清偿成为客观事实,所以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如果破产申请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人无破产申请权。因为,无论附条件债权或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因其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均无法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不赋予附条件、附期限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并不意味着其权利不受破产法的保护。实际上,各国破产法均允许其作为破产债权人而参加破产程序,有条件地接受破产分配。
第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笔者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破产申请权。
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无限地负债而又不能按债权成立的时间先后而有受偿的顺位,故特设担保以确保自己权利的实现。但设立担保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必须以担保途径满足自己的债权担保物权的设立实际上使得债权人获得于双重身份-债权人与担保物权人,也就同时给予债权人以选择权,或者以债权人的身份行使债权,或者以物权人的身份行使物权。担保债权人的这种身份在破产法上也不应消灭,他既可以以担保物权人的身份行使别除权,也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行使债权。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担保债权人自然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请求对其开始破产程序。如果认为担保债权人不能提起破产申请,意味着强迫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这对其他债权人也无益处。另外,在实践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也鲜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只有在担保物权不能满足其债权时,才有可能发生其提出破产申请的问题。
第三,自然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破产申请权。笔者认为,自然债权的债权人无破产申请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必须有实体法上的根据。而自然债权,在民法上无请求力与执行力,仅有保持力,即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的,债权人的接受仍为有法律上的根据而非为不当得利。如果允许自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无疑等于赋予这种债权人以请求力,对债务人不利,故不应赋予其破产申请权。
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向法院说明以下事实:其一,他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其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有其他破产原因。如果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相比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118/116624.html。应驳回其申请。 破产法125、126、127条对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管理人员设定了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拘传、罚款。债权人行使破产申请权的条件 结合破产法理和该款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此权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该债权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当然不能申请破产; 2该债权虽不限于金钱债权,但必须能以货币估价; 3该债权必须是确定的债权,或然性的债权不可以提出申请; 4债权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到期债权。 建议司法解释更加详细一些,并对像楼主所述情况应追究债务人的股东责任。 呵呵,有帮助吧……。 任何债权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只要债务人出现无法还债的情况时就可以。 您好。当债务人是公司,且该公司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时,该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该债务公司破产。 参考法条: 《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第二款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只要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申请破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