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黄骅市法院院长单继泽(原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徇私枉法、贪腐违纪的举报信 案件涉及金额2.39亿元,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后,为违法继续查封股权阻碍股权转让,竟操纵审委会对自己主持调解的调解书以约定不具体为由违法立案再审,全国仅此一例。若不及时查处,无论在错案追责、国家赔偿还是社会稳定,都将是轰动全国的大事件。我公司愿意将此事公诸媒体网络,将事实大白于天下,以求公论。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 尊敬的张建南组长: 您好,我叫薛行远,现为福清市政协常委,是香港东晖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感谢您关注我呈递给您的举报材料。案涉基层法院院长恶行昭昭,损害法律尊严。如不予以及时查办,将有损执政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006年4月,由我和河北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青公司")投资各占50%股权组建黄骅华城科教有限公司,同时由香港东晖发展有限公司按各占50%股份投资成立黄骅华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两华城公司与北京交通大学、黄骅市政府共同合作在河北省黄骅市建立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经过两年建设,2008年5月经教育部验收正式批准设立,实现当年招生并由我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董事长,学院截止目前已经招收来自全国28省市的学生5000人,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信誉。 在办学过程中由于常青公司不按协议履约、恶意抽逃学费,严重影响了学院的正常运行和二期建设。因此北京交通大学和黄骅市政府协商后,决定由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祥兴公司")单独投资办学,于是祥兴公司向黄骅市法院提出解散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拟另行设立新的投资公司完成大学基建投资,此案经黄骅市人民法院2010年8月11日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2.39亿元买断河北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城科教(黄骅)有限公司、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50%的股权(见附件一"2010黄民初字第2298号调解书")。到目前为止祥兴公司已经如约将2.39亿元股权转让款给付常青公司,虽然常青公司签章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祥兴公司,但在转股过程中,黄骅市人民法院院长单继泽伙同常青公司总经理陈金端利用其特殊的人脉关系,颠倒是非,偷换概念,把明明是常青公司欠两华城公司的债务说成是祥兴公司欠常青公司的,尤其是单继泽操控黄骅法院有意在履约过程中不按调解书约定监督,对两华城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监督审计,把有争议的4380万元两华城公司与常青公司的往来款硬说成是祥兴公司欠常青公司的案件款,从而使本来很简单的股权转让案愈加复杂,更由于单继泽的欺上瞒下、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严重影响了调解书的实际履行,造成股权转让至今无法完成。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形成重大影响而无法正常办学,导致来自28省市的5000名在校生和教职工不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引起黄骅市人民政府和北京交通大学的高度关注。黄骅市政府于2011年2月15日紧急致函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有关4380万元往来款争议,在经过审计和充分调查基础上予以裁决。然而,在单继泽的一手操纵下,常青公司竟能得以申请执行,案件由河北沧州中级法院执行(附件二)。 基于如此严重违法的事实,美国第一债权国。经过我公司长达九个月的奔走,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为我公司伸张正义,于2011年11月25日作出(2011)执监字第69-1号执行裁定书(附件三),撤销了沧州中院(2011)沧执字第34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案件不能成立。然而,就在沧州中级法院依法解除股权查封的同时(附件四),单继泽操纵黄骅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自己亲自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书的标的数额为2.39亿元的案件违法进行再审立案(见附件五)。民事诉讼第182条法明确规定:调解书进入再审程序的要件是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单继泽操纵审钮`z胉緩ㄉ搅<]6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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