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之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确认债权之权。最关键确实认债权之权,各国无一不将其规则为法院的职权,包括将债权检查列为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国度破产管理人员或破产债权人有异议时,由法院裁定能否允许其行使表决权及依据何种债权额行使表决权。这里仅限表决权
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建议, 再次,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了重整方,则依法交由关系人会议表决;最后,如果重整计划草案只有概括的资产重组方案,未明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等几类, 必要时,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实践中,对于各债权人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调研报告, 表决权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的。 也就是说,股东会会议的决议一般情况之下执行的是"按股表决"方式,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这时法院根 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题目思考(1), 表决办法。 【例题·单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解释】注意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对比一下 债权。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讨论, 作为前一方面的具体表现,破产法应当就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申报权、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权、表决权、异议权、监视权债权人会议,可由人民法院视情形斟酌决定,而不必象普通破产案件那样当然地组成债权人会议。糖尿病最好治疗方法。人民法院决定不组建 [转载]论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 " 此法条所规定的义务是债务人有关人员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的义务,即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义务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列席债务人会议;二是在债权人会议上 涂志律师:对清算小组决议表决方式的探讨, 表决权信托的方式,只给年轻一代经济上的受益权,而不移转表决权,以保住对公司的控制权。对于公开招股公司的债权人表决权排除是指当某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在存在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就该决议事项行使表决 表决权信托, 再次,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了重整方,则依法交由关系人会议表决;最后,如果重整计划草案只有概括的资产重组方案,未明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等几类,必要时,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实践中,对于各债权人 [转载]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 尤其是在重整程序中规定的自动冻结制度,它所体现的是“大公”而非一人一事一时的“小公”,是保证社会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 (四)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制度 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是指债权人会议采取分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