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请求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连

时间:2012-02-10 08:02来源:伊磊 作者:哈伦 中国法律网
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债权,丙公司为连带保证人,法院已受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甲公司在规定期限进行了债权申报,后来甲公司才意识到请求保证人丙公司履行债务对自己更有利,此时甲公司还能否向丙公司主张权利?甲公司能否撤回债权申报?为什么 ?希望专业人士解答,非常感谢!
我认为: 1。从你说的情况上看不能简单的说甲公司是否能向丙公司主张权利,因为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中的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对于保证责任的存在与否都是很重要的,从你说的情况中看不出丙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说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还存在的情况下,甲公司目前也不能向丙公司主张权利。因为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后,乙公司最终是否破产、破产清算后甲公司能得到多少清偿已经成为未知数,这样就说明丙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也成为未知数,如果甲公司申报债权后又向丙公司主张权利的话,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公司追偿的权利就会受到伤害,这是一般理解,我这么说的具体依据是《担保法解释》44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甲公司未在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向丙公司主张担保责任,而且在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也进行了债权申报,只能按程序走下去,不能在同时向丙公司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2.甲公司能否撤回债权申请,目前法律未做规定,但债权请求权本身是一种可以放弃的权利,所以我认为,撤回债权申请应该是允许的。但是撤回的后果是丙公司就该50万元的担保责任免除。
我认为: 1、担保法中规定,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的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债权申报并不导致你向保证申请清偿的权利消灭,所以可以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 2、撤回债权申报,那么就说明你放弃了对乙公司的债权,所以不能撤回。
甲公司按担保法的担保责任和义务, 债权。向丙公司提起债务赔偿,然后由丙公司据此同时以“代位人”的身份向法院申报债权清理分割。这样,可得两份破产清理结算收入,使自己损失降到最低点!
1、甲公司申报债权完全正确,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视同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更不存在向丙公司主张权利。 2、甲公司完全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乙公司具有同等偿还债权的法律地位。加工公司在申报债权的同时,或者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偿还该债权。 3、乙公司破产分配完毕后,如果甲公司分配债权不足50万元(或者加上利息),也可以在有效期内将不足部分依法诉讼由丙公司偿还。 4、债权既然申报了,为什么要撤回?如果撤回了,就等于你放弃了乙公司应偿还的债务。
1、法律并无禁止,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仍然有权请求连带保证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足额申报债权的,在获得连带保证人清偿债务以后,债权人已经实现债权。连带保证人可以按照债权人之前申报的债权数额,参与破产分配,对债务人追偿。 3、需要明确,现在债权是否仍在保证期间,如果已经超过,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