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与社会的平衡,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物权关系的情形较少,《企业破产法》中涉及物权关系的法条也不多见,而且通篇《企业破产法》均无“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物权法上的概念,担保债权是债权法上的概念。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为保障债的清偿设定了担保;不同点是:内容上有差异。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部分题目解析,请求权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而存在的,它不仅仅存在于债权法中,在物权法、亲属法 、继承法等领域都普遍存在。例如,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 2000年、2001年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试题分析,考生要注意对刑诉法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掌握。学习 债权。在历年的考试中考查的是运用和操作能力,程序法题目一般难度不大。 民法的重点还是集中在民法总论部分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将进一步细化和复杂化,相关理论和相关制度的辨析要重视;债权法部分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法部分,侵权部分。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3,3.诚信原则乃债权法之原则,而权利滥用禁止则为物权法之原则。 4.诚信原则系支配契约当事人间之非凡权利义务关系,但未见有二者作原则效果适用者,此一现象或因"台湾地区现行民法"法条编排体系,在总则篇未修正前,将权利滥用禁止法理规定于第148条,而将诚信原则规定于第219条所致故也。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学习方法与答题技巧,在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扎实掌握民法基本理论,领会法条真实意旨是解题的根本与基础,解题方法与技巧则居于次要之地位。 民法中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 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担保物权知识点的区别分析,对于一物二卖的问题,横跨物权法与债权法两大财产法领域,考查的层面比较多,故颇受青睐。授课的过程中反复提到此考点,对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重要的知识点在基础班阶段以及法条班阶段的讲义中皆予以涵盖。 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答题技巧 ,《物权法》不能取代《担保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担保法》并不仅仅是担保物权法,还有担保债权法,如保证、定金,而且保证和定金在《担保法》中占有很大的分量,小异,许多法条还是原封照搬,有时把原来的一个法条拆成两个法条,有时又把原来的几个法条合成一个法条,当然具体条文的先后顺序也有调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