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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

时间:2012-02-12 09:22来源:L6x1a0岚 作者:非殇 中国法律网

    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21 推荐保险法律师: 第一节工程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无论是在保险合同中,还是在保险展业、索赔理赔等业务中,经常涉及到保险标的。但是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个与保险标的紧密相关的,比它还重要的保险专业术语就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是一对密不可分的保险专业术语

      第一节工程保险的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无论是在保险合同中,还是在保险展业、索赔理赔等业务中,经常涉及到保险标的。但是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个与保险标的紧密相关的,比它还重要的保险专业术语就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是一对密不可分的保险专业术语,因而在介绍保险标的之前,先来了解保险利益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关系。保险利益可以分别从和作进一步界定。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比如父母可以为其子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为标的投保人寿保险,这是因为子女的健康地生存直接影响其父母的生活质量。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经济上的利益。比如某工程承包商的挖掘机在施工现场被盗失,那么挖掘机的丢失将给其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若挖掘机不丢失而继续使用,将给该承包商带来经济利益,因此,该工程承包商对其所拥有的挖掘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同时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在保险标的没有转让之前,保险标的存在,保险利益也存在,否则保险利益将灭失。比如x承包商将在保险期内的两台挖掘机转让了,如果转让后出险,那么X承包商不再享有赔款请求权,因为他已经丧失了对两台挖掘机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项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需要衡量其保险利益是否符合三个基本符构成条件:第一,保险利益是否合法,其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如果某标的是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那么它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不能将其投保,二是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是合法的,即投保人合法地占有或使用保险标的:第二,保险利益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是否可以用货币衡量,因为保险以补偿为目的,只有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用货币计量,才能计算和补偿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经济损失;第三,保险利益是否是确定的经济利益,主要包含现有的经济利益以及以现实利益为依据的预期利益两部分,预期利益已逐步成为保险利益一部分,比如在机械设备利润损失险中,该险种承保机械设备的潜在的利润损失,投保人对指定风险源因造成的投保机械设备的潜在的利润损失享有保险利益。

      三、工程项目的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工程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形式比较复杂的,具体的工程保险险种不同,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同的。这里有必要先来了解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构成。纵观各国的工程保险业务,由于建筑业和保险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程度不同,因而工程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也不同,开设的工程保险险别也有所不同。现有的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险种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三类:一般财产损失险别,例如机器设备险及其利润损失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责任保险险别包括雇主责任险、雇员第三者责任险、执业责任险等;人身保险险别,工程险中的人身险别主要是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应地,工程保险利益按照这三类险种具体表现为:

      1.一般财产损失险别的保险利益

      一般财产损失险别的保险利益是工程保险中最常见的保险利益形式。这种保险利益源于投保人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来的权益。比如某工程施工机械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给它方造成损失时,都会使其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财产所有权人、经营权人、自留权人和管理权人)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如果投保了机械设备保险,按照保险合同就可以得到赔偿,实现保险利益。

      2.责任险险别的保险利益

      责任险险别的保险利益是因可能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形成的保险利益。保户在生活或工作中,有可能因行为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就会影响其现有的经济利益。保户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责任保险,于是投保人对这种民事赔偿责任拥有保险利益。但是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投保人对这种民事赔偿责任不享有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险别的保险利益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支付医疗费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承担赔偿的保险业务。相应地,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具体地说,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享有的利益。我国保险法承认的对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的人员主要是本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家庭成员。

      四、

      工程领域的保险利益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是A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投保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保险的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利益相关的案例。

      2000年4月6日,香港A公司向P保险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机构填写了《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保险投保申请书》,为其在深圳的子公司Z的机械设备投保,Z公司是在1999年6月由全资控股母公司K公司,将Z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A公司。该保单的保险金额为1404万港元,被保险人为Z公司,保险期间从2000年4月6日到2001年4月6日,随后A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在投保之前, Z公司季节性停工,仅留几名员工看管财产。2000年6月5日凌晨,Z公司首层厂房发生火灾,经在场人员扑救,消防员赶到时,火已经被扑灭。公安人员认定是纵火,但未查获纵火人。消防人员现场勘查证实厂房内安有自动消防喷水系统。投保人投保时,声称装有警报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P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在P保险公司对Z公司的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K公司与A公司的股权交易并未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Z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母公司一直是K公司。P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由上述的保险案例可以看出,虽然通过产权交易,Z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A公司,但是由于K公司与A公司的股权交易并未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该产权交易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所以Z公司的股权仍属于K公司。并且从实际情况看,A公司对投保的施工机械设备也没有实质的使用权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因而投保人A公司对投保的Z公司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具有保险利益,Z公司也就不享有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P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节工程保险标的

      一、工程保险标的之含义

      我国《保险法》定义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表现为各种财产、经济责任、人身健康和人的寿命等。比如: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是各种家庭财产;在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承担各种经济赔偿责任;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其寿命。保险标的是规定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参照物,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在保险中,只有存在保险标的——特定的保险利益的载体,投保人或其他关系人才能享有保险利益,如果没有保险标的,也就没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是密不可分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客观载体,而保险标的又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只有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可以投保成为保险标的。

      工程保险标的是指工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的客体和对象。债权融资。工程保险标的是各类具有保险利益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设备和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等,比如正在建设和安装的道路、桥梁、楼房、各种工业设施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死亡、职业病等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已建成但在保险期限内的工程项目等。但不是所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他设施都可以投保,能够作为保险标的投保的必要条件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我国保险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工程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标的的规定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清晰而准确地界定保险标的,可以更准确地评价工程风险种类、程度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并且使得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等合同条款要素的确定更加客观且合理。工程保险标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另一类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接下来分别就两类保险标的进行介绍。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很广,般分为物质损失项目和第三者责任两大类。一般情况下,为了明确保险责任,确定保险金额,建工险的保险标的在保单明细表上分保险项目列出,通常分为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这里就从物质损失项目和第三者责任两个方面来分别介绍建工险的保险标的。

      (一)物质损失项目

      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而言,其主要的保险标的就是建筑工程的物质损失项目。该类保险标的表现为各种物质实体和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物资,主要包括如下五项:

      1.在建的建筑工程。在工程保险中,在建的建筑工程通常是主要的保险标的。在投保的桥梁工程中,在建的桥梁和附属设施是主要的保险标的。在投保的民用房屋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中,在建的房屋结构是主要的保险标的。

      2.施工用的物料和构件。一般工程都是野外露天施工,建筑材料和构件等一般都放在施工现场,被盗失、损坏的风险是存在的,因而也成为建工险的保险标的。

      3.建筑用机器、设备和工具。同施工用的物料和构件一样,建筑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一般也要放置在施工现场,并且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操作不当、空中坠落等意外事故,所以有的建工险保险合同将这三项也列为保险对象。

      4.工地内临时搭建的建筑,比如工地工人休息用的工棚、储存建筑材料等临时仓库等,这些临时建筑照例是建工险的保险标的。

      5.所有人和承保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在具体的建工险承保项目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可以将不属于上述四类之内但是具有可保利益的其他物质损失项目作为保险标的。

      上述五项物质损失项目的保险价值构成了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二)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是建筑工程一切险是除物质损失项目之外的另一项重要保险标的。建工险的第三者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是工程业主或承包商,因工程施工中的意外事故而对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具体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附近及邻近地区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被保险人对在建筑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因钻孔而把周围居民的房屋的墙壁震出裂缝,空中坠落的砖块、工具伤及行人等,承包商应依法对第三方受害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就是第三者责任。在建工险中,第三者责任赔偿采取限额赔偿方式,也就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设定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三)建筑工程—切险保险标的实例

      这里以二滩工程I、Ⅱ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标的为例说明工程保险标的构成。二滩工程I、Ⅱ标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标的分为两部分:一是物质损失,包括永久工程、业主提供的永久设备和材料、承包商进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这里的永久工程是指满足业主最终用途的工程;二是第三者责任,包括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这里的第三者包括工程现场以外的人和业主方、承包商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三、安装工程—切险的保险标的

      安装工程保险标的的构成与建筑工程标的相似,也分为物质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两类。安装工程保险保单类似于建筑工程保险,分为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所包含的内容和保险限额规定与建工险的相同,但物质损失的内容有所不同。安装工程险物质损失包括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工程内,但可在安装工程内附带投保,其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整体安装工程保额的20%)、场地清理费、安装工程用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所有人或承保人在施工场地上的其他资产。

      二滩工程Ⅲ标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是物质损失,包括合同工程及业主提供的永久设备和材料,承包商施工机具,承包商生活办公营地,施工设施零部件车间,业主提供的机电设备转运。其特种风险赔偿范围与I、Ⅱ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标的类似。第三者责任保险含在主险中。

      四、其他工程保险险种的保险标的

      除了上述两种一切险,工程保险险种还有机器设备损坏险、机器设备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见表7—1。

      表7—1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的保险标的。

      险别

      保险标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

      物质损失项目,第三者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

      物质损失项目,第三者责任

      机械设备损害险

      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利润损失险

      机械设备

      雇主责任险

      雇主承担的特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险

      被保险人因失职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

      被保险人的人身健康或寿命

      1.机器设备损坏险,一般是作为依附在主保险单之上附加保险投保的。该附加险是对因设计失误、制造缺陷、电路故障、工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坏承保。机器设备损坏险的保险利益依附的就是投保的机器设备,因而机器设备就是该险种的保险标的。

      2.机器设备利润损失险,一般也作为附加险依附于主保险单。机器设备利润损失险的保险标的的确认方式与机器设备损坏险相同,也是被保险的机器设备。

      3.雇主责任险,是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死亡、职业病等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标的应该是雇主承担的特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某承包商为他临时雇佣的工人投保了一年的意外伤残和死亡的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如果在施工中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风险事故,导致被保险的工人出现疾病、残疾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因此该险种的保险标的就是这些被投保的工人的健康和生命。

      4.职业责任险,是承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法人单位因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物质损失或第三方损害,由此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险种。职业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这种经济赔偿责任。

      5.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导致伤残、死亡、支付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等的经济赔偿,因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人身健康或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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