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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与丈夫阿军已经结婚8年

时间:2012-02-20 05:35来源:背着头满街走 作者:陈琪 中国法律网
妻子有外遇丈夫离婚获精神赔偿2000元,已婚张先生为了获得网友田女士的芳心,与田女士认识不到三月便持假离婚证与田女士结为夫妻。田女士发现后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元。 原告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16日自己与张先生通过在网上聊天时认识。2007年11月5日,

丈夫“彩旗飘飘” 妻子获精神赔偿,“我老公两年前和另外一名女子同居,现在我想离婚,能要求精神赔偿吗?”昨日,家住汉口的阿兰找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向他咨询求助。 阿兰今年35岁,与丈夫阿军已经结婚8年,有一个7岁的儿子。结婚之初,阿兰和阿军的感情十分甜蜜,孩子也聪明伶俐,

持假离婚证与网友闪婚 男子被索精神赔偿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戴某考验的方法不为得当,但戴某已从各方面搜集证据,证明李某与孙某的婚外情行为既成事实,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因此判令离婚,李某给予戴某精神赔偿。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本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某向戴某支付精神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

丈夫与人同居妻子欲离婚:可否要求精神赔偿,据此,左松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诉求包括三项内容: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向她及其父亲道歉。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隐私,应当事人的要求,昨天的庭审依法未公开审理。但是,几乎省内各大媒体都派人在法庭外等候。 百度快照 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 诉妻子索精神赔偿获支持 和讯网 丈夫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起诉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分割妻子名下的房屋。丈夫索精神赔偿获支持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同时由于陈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孩子并非李先生亲生,这一情况导致李先生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

妻子“借种”生子后跟人私奔 丈夫索要精神赔偿,本报讯 12月17日,红寺堡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由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的案件,这也是红寺堡第一起因离婚而判决支持男方精神损失费的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要求徐某给予精神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婚内对丈夫不忠实,给丈夫王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损害,有较大过错,

妻子私自流产丈夫气愤欲离婚 并索要精神赔偿,是符合我国立法精神的。当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有很多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对我国目前实施的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将嫖娼等违法情形列入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以维护穌 class='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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