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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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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

时间:2012-02-13 08:05来源:默涵 作者:霏畅 中国法律网
债务人为逃债将房产赠与继女 债权人主张撤销权获法院支 ,对于破产债务人主观上的恶意,是否应作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观点一认为应将恶意性的行为作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观点二认为不应将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恶意作为构成撤销权的要件,观点三认为应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偿行为应以当事人主观上的恶意为要件,

试论对生效裁判和执行行为的破产撤销权,债务人若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第三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论是直接受益人还是间接受益人,债权人均有权撤销其行为,恢复财产原状,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直接受益的第三人又将取得的财物以公平价格售给他人时,

行使破产撤销权要体现立法价值,股权转让引发撤销权之争□秦国渠 王某拥有A公司100%股权。2009年1月,王某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A公司所有股权,约定B公司在两年零六个月内付清转让价款2100万元,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解析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机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本案原告得知被告赠与房屋至起诉之日未超出一年,也未超出五年除斥期间。听听 借款协议书 。 再次,被告的无偿赠与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赠出房产为逃债 债权人可诉“追回”,同时,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张虎应在知道王力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出私家车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齐超)

债务人为避债低价卖车 债权人撤销权保留一年,破产撤销权是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期间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31条、32条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可撤销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破产撤销权的性质,破产撤销权由谁行使,通过何种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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