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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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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经济纠纷的起诉书该怎么写

时间:2012-02-15 06:44来源:吴霞 作者:孙正奇 中国法律网
出借人李XX和借款人施XX是网上认识,担保人丁XX系借款人施XX女朋友,3人的居住地和户口均在同一个城市。施XX对李XX声称自己是在广州做外贸服装生意的,李XX正好是从广州打工归来,一直有从事服装生意的打算,听施XX所介绍广州的情况及牛仔服装工艺基本属实,遂产生和施XX合伙做生意的念头,而施XX表示自己手上有个外贸单子在运作,还缺部分周转资金,想请李XX帮忙周转下,丁XX也表示愿意为其男友施XX担保,李XX见丁XX是某师范大学音乐系钢琴专业本科生,再加上考察了施XX位于某小区的140平米的精装房,觉得应该不会是社会上的骗子,心想帮别人一个忙以显示自己交朋友的诚意。 2008年1月28号,经担保人丁XX担保,出借人李XX借给借款人施XX人民币现金5.5万元整,并且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借款协议(其中的现金1万元出借人于2008年1月24号借出,借款人施XX和担保人丁XX出具了手写收据2张,日期分别是2008年1月24号1万和2008年1月28号4.5万)。该借款2008年4月28号到期后,出借人李XX一直都在向借款人施XX和担保人丁XX追要借款:借款人施XX和担保人丁XX于2008年5月20号向出借人李XX拟定了一份《还款计划书》,施XX在《还款计划书》约定的分批还款期限内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说到2008年6月25号一次性还清,却一直分文未还。施XX在2008年7月1号向李XX的账户上汇了2千元之后直至2008年7月29号又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2008年8月1号一次性归还出借人李XX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55元,在李XX跟着催要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施XX和担保人丁XX于2008年8月11号与李XX商量:以前的所有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以及汇款的2千全部一把算成9万,从新签一份借款金额为9万元的协议,并且保证能在2008年8月31号之前还清,李XX无奈答应,在签了借款金额为9万元的协议、借款人施XX和担保人丁XX出具了一份手写金额为9万元的欠条之后,当着借款人施XX和担保人丁XX的面,把2008年1月28号借款协议附件的2份收条原件撕毁了。2008年8月31号以后,因为出借人李XX催要到担保人丁XX家里,丁XX索性就不接出借人李XX的电话了(在手机上屏蔽出借人李XX的电话号码),美国第一债权国。李XX每次到丁XX家里催要钱,丁XX家里人都称丁XX不在家里,拒绝开门,借款人施XX也百般推脱说没有钱,并且说不会逃避李XX的帐,李XX追的紧了,借款人施XX就向李XX的账户上汇上个1千、2千的。08年10月10号汇2千,09年1月21号汇2千,09年3月13号汇1千,4月30号汇1千,5月3号汇1千,2008年8月31号之后合计汇了7千元。 详细相关证据请链接百度空间相册 请问:依照上述事实提起诉讼如何写诉状才能使出借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谢谢! 问题得以解决还会加分:)
1、写诉状一般是律师提供的有偿服务,而且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一定的沟通后才能写出保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诉状。 2、初步看了下你们签订的《借款协议》,因为在借款期限到期后的6个月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以免责。 3、法律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只能择一进行主张,但是根据你们合同来看,支付利息不属于损失赔偿而属违约责任,所以你两项都可以主张。但是法院会以违约金过高而要求降低,根据最近的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二》,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即属于显著过高,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降低,所以这样的规定对你主张违约金不又不利。
民事起诉状 原告:你的名字,汉,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同上要素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 ***元; 2、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年*月*日在原告处借款***元,在到还款日期后,经原告几经催促,依然欠款不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并自应还款之日支付利息 。 或者你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庭看看,那里有很多参照的样板。
1、你的证据链还是完整的,第一份借条与第二份借条的数额上衔接一下,就行。 2、你的利息的约定是合法的,但是在违约金上约定偏高,这个不好说,目前现有的判决中,有的法官支持,有的法官就不支持,上诉均维持。
高利是双方同意的!因为他想以更高的利息借取更多的钱!因为长期不还,就是个骗局!你是受害者,处于朋友之间的同情借款!控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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