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短期融资券发行?部审批与受权的程序分析 高清会[1]肖剑[2] 一、题目的提出 短期融资券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一种债权性融资工具。本年上半年以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的企业越来越多,由于律师出具的专业性法律意见书是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的必报文件。因此,法律意见书的质量会影响发行的进度。我们对一些律师事务所就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了研究,什?是融资租赁.发现有的律师认?短期融资券发行决策的?部审批与受权程序是:如果是公司制的发行主体必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是企业制的发行主体必要企业出资人(一般?相应的国有资?管理机构)审批,决议通过;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则必要国有资?监视管理机关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审批,融资融券交易.之后方合法有效。我们认?,融资租赁网.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部审批与受权应当遵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有效受权后做出,方?合法有效,不可千篇完全、照猫画虎。融资融券开户资金.中国融资租赁. 二、应首要厘清的题目--短期融资券的性子 我们认?正确判定发行程序的合法性,.首先应当厘清短期融资券与其他相类似的债券及融资工具性子的区?。?此,我们通过下表进行对比分析。类?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定义Osllungburningash;企业债券是企业制公司和非企业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必然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租赁业务.Osllungburningash;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必然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Osllungburningash;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Osllungburningash;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各家银行采办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依据Osllungburningash;《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Osllungburningash;《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法》 Osllungburningash;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通知(发改?金【2004】1134?) Osllungburningash;国家发展改变委关于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相关事项的通知(发改?金[2008]7?)Osllungburningash;《公司法》 Osllungburningash;《证券法》 Osllungburningash;《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Osllungburningash;《公司法》 Osllungburningash;《证券法》 Osllungburningash;《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Osllungburningash;《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Osllungburningash;《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Osllungburningash;《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发行主体Osllungburningash;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Osllungburningash;无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无限公司Osllungburningash;股份无限公司 Osllungburningash;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受理机构或方式Osllungburningash;发改委核准Osllungburningash;证监会核准Osllungburningash;证监会核准Osllungburningash;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利率、期限Osllungburningash;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Osllungburningash;2、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工具.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Osllungburningash;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Osllungburningash;2、期限?1年以上Osllungburningash;没有强制性轨则Osllungburningash;期限1年以?从上表可以看出,个人融资融券开户.短期融资债券的性子是不同于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必要国家监管部门的核准,对于河南侵占罪立案标准。而短期融资券既不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指的企业债券,也不是《公司法》所指的公司债券,中国融资租赁.而是遵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什?是融资融券.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注册后发行的一年期以下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因此,我们认?,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短期融资债券的性子和发行的法律依据不同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其发行的?部审批与受权程序也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不同。 三、判断短期融资券发行的?部审批与受权程序合法性维度 我们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判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部审批与受权程序的合法性应当从三个维度分析。 (一)法律维度--能否有强制性轨则 由于实践中能够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企业资?规模都较大,融资融券?的.每每净资?应当在公民?三亿以上,?合条件的是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国有公司制企业。因此,我们仅对与这些发行主体相关的《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企业国有资?法》等相关条款加以分析?述,对于集体企业、协同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性子的企业相关的法律不加以分析。鉴于上表中的短期融资券性子比对,融资性租赁.我们首先对《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负担的条款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法》第38条轨则,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第47条轨则,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67条轨则,国有独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必须由国有资?监视管理机构决定。融资租赁公司.因而,我们归纳,"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不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其次,非金融.我们对企业制的发行主体的?部审批与受权程序的相关法律加以分析。什?是融资租赁.我们仅发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34条轨则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轨则发行"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法律条款未?明发行债券需强制由国有资?管理部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HF-2005-002)。其三,关于"企业制"的国有企业和"公司制"的国有公司,我们结合《企业国有资?法》再加以分析。《企业国有资?法》第31条轨则,融资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35条轨则,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融资融券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轨则应当报经公民政府或者公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轨则。由此可见,融资租赁法.《国有企业资?法》未轨则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要由国有资?监视管理机构(国资委或国有控股公司)审批,但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轨则。但是我们还未发现其他法律法规中相关于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应当报国有资?监视管理机构审批的强制性轨则。.综上,我们归纳的结论是,企业制国有企业、公司制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部审批与受权程序现行法律与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轨则。所以我们认?,其程序的合法性应当遵照公司章程的轨则做出判断。 (二)章程维度--能否有明确轨则 遵照我们的研究,融资融券.大部分企业或公司的章程均未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与受权进行明确轨则,即没有对股东会或国有资?管理机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决议或审批权益的明确描画,融资融券交易.在此不再举例?述。 (三)股东会或国有资?管理机构受权维度--能否有受权或禁限性轨则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一个比较特?的企业主体,融资融券交易.即使在其章程中没有董事会或总经理权益的限定,但是在行使职权时,董事会或总经理也应当固守国有资?管理机构的受权性轨则。据我们领悟,天津市国资委以《天津市公民政府国有资?监视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小事项报告程序实施细则》的形式?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决策权授予发行主体,发行主体只需在发行完成后备案即可。其他省市能否也有类似相关的受权或限制性、阻挡性轨则,我们还未发现。因此,能否必然由国有资?监视管理机构审批是国有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践中会引发?议的一个题目。我们认?,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轨则,企业章程中没有明确轨则;以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监视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公司制企业的权益机构未依程序做出明确轨则或限制性受权的情况下,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决策由公司的董事会或企业总经理做出即生效。 综上所述,短期融资券发行的?部审批与受权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后,做出相应的正确的法律结论。[1]高清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协同人,金融衍生与创新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旭日区律师协会权益保证工作委员会委员。[2]肖剑: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滨海新区部主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