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

时间:2012-02-18 08:32来源:春暖花开 作者:菲炫baby 中国法律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关键词】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 推荐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阅读全文】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的问题 【 阅读全文】 一、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

      【关键词】交通肇事,看看 债权。交通肇事罪

    推荐阅读:

    ?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

      依照〈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下列九种情形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毒后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9)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事实上公司债券。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那些具有上述九种情形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就应当根据事故责任,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交通肇事犯罪的治安形势以及对同类案件的事故责任标准,宜就低以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同样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案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同样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案件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致一人死亡的案件,略高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交通肇事造成同样后果的案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事故负相同责任的,造成较为严重事故后果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造成相对不太严重事故后果的,但是,对于事故后果相近,事故责任相当的,量刑起点应当基本相同或者相近。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共3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