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与2012年1月4日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工作,合同期间自2012年1月4日起至2013年1月5日止,其中2012年1月4日起至2012年3月4日止为,公司老总沈东在2012年2月11号突然通知她解除合同关系,理由是公司今年效益不好,与她本身无关。他们在不提前通知并且她无过错条件下开除她,而且拒不给予补偿,其后沈东开始推脱责任,债权转让协议书。对来时向她口头承诺的东西全部推翻(待遇和无条件转正),我想咨询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他们这样做我实在想不通,觉得他们太言而无信,并且只让我理解他们公司,却对他们给我爱人造成的损失只字不提。但我爱人有一点可能做的不好,她稀里糊涂就把公司给她的离职书签了,当时上面上面都没有写,原因也没有,我们该怎么办?我想维权下去,不是说为了那点补偿金,更多的是为讨一个说法,我爱人辛辛苦苦,每天都那么努力,无缘无故就被解雇了,原来请我爱人加入他们公司时真是花钱巧语,现在是一概不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