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处理

时间:2012-01-03 05:58来源:心灵的彼岸 作者:lilian 中国法律网

    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处理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11/23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处理 因为债务重组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损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处理

      因为债务重组是在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帐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帐准备,应先冲减坏帐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除了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会发生资产转让损益。因为非现金资产转让时,损害。是按其公允价值而非其帐面价值来计价并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的帐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资产转让损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损益表中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存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存货的帐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失。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而是分别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在表中自动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则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税金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该损益也自动反映在利润表中,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若转让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若为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若为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精神抚慰金。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握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鉴于江苏省开放度高,涉外企业众多,而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性又较强,给予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优先援助权,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应该说,政府在维护企业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合法地位不仅是大有作为的,更担负着为企业排忧解难义不容辞的职责。而国内涉外企业在出口产品遭受贸易壁垒的侵害时,除了企业自身要积极应对据理力争外,更要及时寻找政府资源的支持,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知识产权报 吴学安)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