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南京??你懂的 在考试吧,哈哈! 大哥,下次回答的快点!我都等半天了 读军校的孩子啊··· 考试还作弊··哈哈 撤销权中的1年与5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指超过1年,债权人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 比如A债务人存在可被撤销的事由,该事由是2000年1月1日发生的;如果债权人B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该事由时间是2003年的1月1日,那么他就应该在2004年的1与1日前行使撤消权,否则就超过了法定期间(撤销权消灭)。但如果债权人知道该事由的时间是2005年的1月1日,那么这个时候并不是说他还可以在2006年的1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B的撤销权已经消灭的,是因为该事由从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5年。也就是说2005年1月1日的时间之后,债权法练习题。B都无法行使撤销权了。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咱不会在一个考场吧? 我现在在考试!至今在书上没找到……郁闷 我是过来人啊!~~ 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入法院撤销债务入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保全撤销权实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