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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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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悔签纠纷案例

时间:2012-02-23 08:43来源:8348信箱 作者:我不傻 中国法律网

    合同悔签纠纷案例

    来源:法帮网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合同法律师: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与买卖合同没啥关系 买房、卖房,自然少不了签合同,签合同就是为了保证买卖的顺利进行。可就是有些意外签了合同,一方后悔找出种种理由、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本期拍案说理,就说说毁约这点事儿。 案例:以未登记房产证为由毁约 2008年12月份,经朋友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与买卖合同没啥关系

      买房、卖房,自然少不了签合同,签合同就是为了保证买卖的顺利进行。可就是有些意外——签了合同,一方后悔找出种种理由、借口拒绝履行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本期拍案说理,就说说“毁约”这点事儿。

      案例:以未登记房产证为由“毁约”

      2008年12月份,经朋友介绍李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张某,该房屋为李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期房,交房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  李某和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0万元,交房日期2009年10月1日,同时约定李某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面对李某“理直气壮”地拒绝交房,张某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收付房款并交付房屋。

      律师: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不影响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就此,河北胡律师指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地产不得转让”。法院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过去往往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看看美国的债权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后,法院认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的规定非禁止性规范,不应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判决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该项规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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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了,债务纠纷问题债务纠纷协议

      时间:2012-01-14 15:18来源:郎效农博客 作者:张栋山 中国法律网

        人死了,债务纠纷问题债务纠纷协议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1/07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人死了,债务纠纷问题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

          人死了,纠纷问题

          因人原因致使发生困难的,可否中止履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股东协议书。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法律咨询:父亲突然去世,有人说父亲有借债,但没有有效借据,却常来纠纷,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果没有欠款,可以报警

          相关法律知识:听听交通事故

          债务免除的法律特征

          1、免除为单独行为。

          2、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首先,免除为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如其内容不属于对其债权的抛弃的,则不是免除;其次,既然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免除人应当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无处分权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3、免除为无因行为。免除债务的原因或动机,不为免除的内容,其不成立或无效,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4、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的原因虽得为有偿或无偿,但因与免除的效力无关,看着交通事故。免除本身乃属无偿行为。

          5、免除为非要式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须特定的方式,无论以书面或口头为之,或以明示或默示为之,均无不可。当然对于默示形式一般只包括行为推定,而不包括沉默。如债权证书的返还,可解释为债务的免除。

          债权债务推荐律师:苏湖城律师

          苏湖城律师 中共党员,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厦门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外聘法学教师,你知道交通事故。闽商投资促进中心成员。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法律协会会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接受刑事、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等方面法律咨询及承办刑事、民商事、及房地产案件达数百起,务实高效承办或合办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地进行了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婚姻案件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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