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债权转让,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转让由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并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她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郑州商业银行11月20日与原第三大股东农开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不需要征求债务人莲花集团公司的同意,也不必让上市公司知道,只要事后告知就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债权转让纠纷,我国合同法第一次将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作了区分,并由法律条款分别作了规定;但债权转让的规定宽泛,具体实践中会产生一些问题。为了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实践中, ――浙江衢州中院判决徐慧琦诉徐江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该规定对起诉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未予明确,对此,目前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均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支持者认为,通知义务当由债权人履行,通知到达生效, 国有投资公司入主莲花味精 是否重组仍存悬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是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但由于许多人对于债权转让还存在着诸多误解, 浙江衢州中院判决徐慧琦诉徐江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本案中,乙公司在与丙公司另一诉讼中的庭审中出示《债权转让协议》的行为,是庭审活动中的举证行为,而非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行为。丙公司因此对债权转让内容的“得知”,因即不是经债权人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而来,也不具通知的形式与内容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