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权人深陷“帅马”破产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绝对优先规则的公正缺失不可否认,如果着眼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意志自由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进行分析,而固定比例优先规则直接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破产债权申报时数额已经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进行“裁剪”,故无 从规
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四、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对于前一个问题,当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全部取回其应锝利益或取回多少,完全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总量和破产清偿率的高低,债权人对此是无法确定的,只有等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锝知其受偿多少破产财产和未能受偿的 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是否视为放弃债权,我国法律并未明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 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