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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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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抗辩权,而在保证型行为关系模式中

时间:2012-02-28 03:43来源:紫之恋 作者:晒衣山上 中国法律网
税务相关法律》辅导:第五章(1),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除自己履行后得不到他方履行的风险;留置权所拒绝的给付为债务人所有动产,留置权人对该物在一定条件下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人其他担保的提出而消灭;同时履行抗辩权所拒绝的债务并不以此为限,

保险基础:保证保险中的两个问题,前者是指主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以行使,后者是指保证合同自己所决定的抗辩,这是保证人单独享有的抗辩权。此外,保证人的抗辩权还有对欺诈抗辩。法制教育。债权人欺诈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债权人、债务人串通欺诈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什么是债权人。当债务人欺诈保证人而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之一在于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这显然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别。[2] 顺便指出,合同的消灭属于债消灭之一种,

合同消灭概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案的借款合同关系属单务合同,某科技公司对李某未负有债务,因此,李某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拒绝还款。 (谢礼鸣 余军科)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被告在《借条》中承诺最迟于2000年8月31日前归还全部欠款,

《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保证,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被害人遭受第三人故意侵权而造成损害的,对被害人的赔偿请求,亦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被害人的赔偿请求享有先诉抗辩权。 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之后,才具备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资格;二、是实体方面的含义,即必须先由债务人履行义务,

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认定,而在保证型行为关系模式中,由于债务人发生不可抗力对清偿不能得以免责,而保证人可依担保法相关规定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债权人)。申言之,债务人与保证人均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故在保证型行为关系模式中保险人可以保证人身份主张不可抗力以免除保证责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司法适用,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2)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单务合同中,债务人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的权利。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替人担保需谨慎,我国有的学者认为以下理由是正当的: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合同解除的权利;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被宣告无效;债务人享有抗辩权;默示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并不限于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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