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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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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

时间:2012-02-28 04:05来源:ziyan279172114 作者:小浪花 中国法律网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 ,之民法抗辩权之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另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瑕疵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

能否以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怎样降低担保风险,经济法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只是债务人处分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债务人只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权利。

土地登记代理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本案中王某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依该规定同样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综上所述,在保证合同成立后,主债务因时效届满成为自然债务的,保证合同未超过诉讼时效时,保证人可以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本案中对王某的抗辩理由应予支持。

债务人玩失踪 保证人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遭拒,但是,法律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作了一定限制,例如: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况,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制手抄报。事实上 债权。此种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保证,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注意:履行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后顺序。 - 百度快照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 中华会计网校 《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没有先后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百度快照 怎样降低担保风险 搜狐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的权利。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运用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 百度快照 土地登记代理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帮考网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法律赋予义务人以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可以避免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属于一时抗辩权,其效力的表现是,抗辩权的行使, 百度快照 能否以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 搜狐 郑律师指出,所谓的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当后履行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未能提供担保或拒绝提供担保的,先履行债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建材公司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只是在合同中,装修公司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建材公司是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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