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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明明白白发奖金作者:于淑新 时间:2012-02-28 查看(0) 评论(0) 案例介绍: 张某在北京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建筑设计公司,近年来,因建筑设计业务较多,公司利润连年攀升,为了增加员工的待遇,张某给每位员工的工资非常高,并且定期为员工发放高额的奖金,张某认为,业务多,员工加班太多了,支付基本工资对员工没有激励作用,所以,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都会为员工支付高额奖金,以示对员工的奖励和员工加班的弥补。员工小赵于2010年3月份来张某公司就职,是普通设计人员,基本工资5000,五一发放奖金1.5万元,十一发放奖金3万,听听 债权。年底又发放奖金7万,学会肾病综合症食疗。结果2011年春节过后,小赵向公司提出口头辞职,并不再来公司上班,债权人的撤销权。事隔几个月后,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传票,小赵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张某公司支付加班费8万元。张某收到申请后觉得很委屈,看看河南省中医院肺病科首例肺大泡生物胶粘堵肺减容术开展成功。认为他支付给小赵的奖金中已经包括了加班费,怎么小赵还向他要加班费啊。 律师建议: 首先要弄清楚奖金与加班费的区别,两者是不同的,奖金是企业对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认可及奖赏,是公司激励员工工作热情的一种手段,它与加班费不同,加班费顾名思义,是员工增加工作时间而应获得的报酬,两者最直接的区别是: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必须支付奖金,则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必须支付,但对于加班费而言,无论双方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只要员工存在加班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 因此,对于张某经营的设计公司来说,因对法律概念的不理解,导致在实际操作上出现了失误。以上述案例为例,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都有考勤表,公司应按考勤表员工加班的时间先核算一下加班费,然后再给公司发放公司的时候,一并发放加班费,并要明确哪些费用是加班费,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在加班费之外,公司仍愿意为员工支付奖金的话,也要写明哪些款项属于奖金。这样,就不会出现上述案例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