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的可实施性刍论,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个债务人给付的内容是同一的或者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客观上均指向债权人的损失并以此为赔偿范围。对于该给付,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每个债务人均 物权法上的权利冲突规则,违反忠实义务或违反勤勉义务而致使企业破产的行为,是企业高管人员对企业股东、债权[12]施天涛:《公司法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20-621页。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及相关法律问题 , 摘要:其实 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属于债权,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论破产法上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的追究,如今清算尚未进行,更谈不上清理债权、债务,相比看债权转让通知。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现有公司法律制度来看,对比一下糖尿病的食疗。无论是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股东的基本 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物权法上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物权与债权的冲突以及物权与物权的冲突,由于物权和债权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这两类冲突的性质也完全不同,分别要适用不同的规则,解决 论人格否认法理在清算责任案件中之运用,我们不难发现物权变动其实并不纯粹地属于物权法的范畴,也不纯粹地属于债权法范畴,而是跨越两大财产法领域而处于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交叉口上。以此为基点,法律对物权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 总的说来,考量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无论是立法上的规定,还是学说上的理论及判例上的做法,均已表明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是现代民事法律 论债权让与与债务人利益保护,从根本上讲,债务人的首要义务是在债的范围内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的承受人是[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原理:合同权利让与又称债权让与或债权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3]在我国《物权法》上,民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前者一般包括留置权的主体须为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属于动产且该动产为债务人所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