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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中国法律网告知你

时间:2012-03-03 13:40来源:瞳颜摄影唐人 作者:月牙虹 中国法律网

刑事申诉,中国法律网告知你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kang 时间:2012/03/01 推荐刑法律师: 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

  依法保护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看着法制教育。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癶ang/jicheng/'>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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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没有违约行为 委托人不能解除合同

时间:2012-02-23 07:34来源:大家乐超市 作者:暗香疏影 中国法律网

    受托人没有违约行为 委托人不能解除合同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 时间:2012/02/22 推荐劳动律师: 母子连心,母子也是最亲的亲人。母亲有事,委托儿子办理也是顺理成章的。但生活中却有这样的案例,母亲委托儿子办理拆迁事宜,但中途母亲却要解除委托,以致闹到法庭,这是为什么呢?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回放—— 成老太与儿子李先生共同在丰台一平房居住, 2010年

      母子连心,母子也是最亲的亲人。母亲有事,对比一下损害。委托儿子办理也是顺理成章的。但生活中却有这样的案例,母亲委托儿子办理拆迁事宜,但中途母亲却要解除委托,以致闹到法庭,这是为什么呢?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回放——

      成老太与儿子李先生共同在丰台一平房居住,相比看损害。 2010年8月,该处拆迁,年近古稀的成老太委托儿子办理相关事宜,并签订了《委托协议》。 2010年9月,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李先生代成老太认购61平方米的一套住房以及领取临时周转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各项安置费用。但拆迁后,成老太未与儿子共同居住,李先生也没将代领的房屋补偿、周转费等款项及时给付成老太,成老太于去年6月起诉李先生,要求:1、解除双方于2010年8月签订的《委托书》;2、将《拆迁协议》的复印件给她。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协议合法有效,但作为委托人,成老太有权取得受托人李先生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看看精神损害赔偿论文。所以判决李先生应交给成老太《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一份,同时驳回成老太关于解除委托协议的要求。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成老太与李先生签订的委托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约后,李先生按照约定代表全体被拆迁人签署了各项拆迁文件,领取了房屋补偿费等款项。李先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行为,致使成老太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且委托合同还涉及相关拆迁工作,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成老太要求解除委托协议的要求。(李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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