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企业破产制度案例分析

时间:2012-03-03 23:05来源:foxerwa 作者:文化艺术传媒学校 中国法律网
2008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要求: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款应当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说明理由。 考试要考,求答案
1、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乙公司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听听糖尿病的中医食疗。视为解除合同。 3、赔偿乙公司损失。 4、支付100万元给乙公司。 5、可以。理由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其实糖尿病如何食疗。破产管理法25条第一款第五项
(1)《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可以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破产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但应通知乙公司,乙方享有催告权。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给乙公司造成的10万元的经济损失,是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同甲公司其他破产债权人,同等地按照清偿比例,获得相应地赔偿。 (4)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应地担保或者要求甲公司进行足额支付货款。 (5)可以,《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