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与其他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有两大法律特征,一个是对外方面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另一个是对内方面实行"三会一总"的分权模式。 所谓"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股东向公司足额出资后,公司不论将来亏损到什么程度,或者资不抵债,任何人(包括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均不得强制要求股东追加出资或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出多少资,出资部分赔光算了,事实上债权类型 。不再从家拿钱填补。但是出资不足的股东或抽逃资本,其实中医能治好糖尿病吗。侵占公司财产的股东,应在欠缴出资、抽逃和侵占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亦即当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亏损到资不抵债时,公司有多少资产,清偿多少债务,未清偿的部分不再清偿。但公司资不抵债时的债务清偿和消灭,必须经过破产程序。以上两点是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最显著的特征。 所谓"三会一总"制的分权模式,指的是由股东会行使公司最高权力(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会通过或批准。怎么科学有效的治疗红斑狼疮。所谓"重大事项"《公司法》有指引性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扩充和调整),董事会行使决策权(即公司的重大决策均由董事会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属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由董事会自己自行决策,属于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报股东会批准),总经理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俗称"经理层")行使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指挥权(即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即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执行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等)。这是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最显著的特征。 呵呵,能否介绍一些经典的小案例,最好关于公司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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