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法学高手不吝赐教。 民法就是调整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权和生份权,比较容易.但财产关系就难了,财产关系就是物权和债权.一般也就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和静态的财产关系. 其实就是要下苦工夫了,没有什么事可以难倒我们的法律人! 简单的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民法,也即市民法,是规定市民之生活的。市民的生活不可能是一个人的生活,而是一群人的生活,这么多人生活在一起,你看 债权。相互之间必然要相互融合,怎么融合,就是用自己多的填补别人少的,用别人多的填补自己缺的,最简单的就表现为交易。以最简单的买卖交易为例。首先,能买卖之物,必然是自己有处分权的物,最明显的表现为物权中的所有权。其次,买卖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各尽其责。最后,买卖的目的,不止是产生债权后就终止,目的是要实现物权的交换,买者取得物之所有权,卖者获得金钱利益。所以交易是以物权为开始为条件,以债权为手段为过程,最终实现物权的转移。可以看出来,民法的行为都是以物权债权为中心的,规范物权债权的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