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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彰显改革创

时间:2012-03-08 14:41来源:类成刚 作者:浪子澜 中国法律网

  ——深圳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答记者问

  针对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为解决采购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政府采购的廉洁公正,深圳市财政委与市法制办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全文详见《中国政府采购报》2月28日第6版)。修订后的《条例》于3月1日施行。日前,深圳市财政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推荐阅读印度富豪安巴尼成亚洲首富 李嘉诚第二 铁矿石协议价或降一成万达称裁员35%降薪20%子虚乌有 各地邮政部门盘查星晨急便资产 可口百事两大可乐巨头陷致癌门 小清新美女翻译成两会亮丽风景线 [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 赵晓:看着债务人的抗辩权。从两会热点看出一个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答:《条例》是全国最早出台的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自1999年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10多年来,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取得了跨越式的巨大发展,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颁布,《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政府采购法》不一致。二是政府采购改革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坚持“三公”的前提下,政府采购要提高效率、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提高采购质量,要不断吸纳改革创新的成果。因此,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中国政府采购报》:《条例》的修订坚持了哪些原则和理念?

  答: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始终是《条例》修订时坚持的核心原则,修订后的《条例》还体现了管采分离、物有所值、改革创新等理念。

  《中国政府采购报》:此次修订做了哪些重要的调整?

  答:较为重要的调整有以下8个方面:一是新增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二是为提高采购效率,大大缩短了采购各环节的时限。三是改革评审程序,率先实施“评定分离”方法。四是建立政府采购参加人诚信档案,规范行为准则,实施奖惩制度。五是吸收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成果,简易离婚协议书。有效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六是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促进采购项目规范化、程序化与标准化。七是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系统教育培训制度,对其实施专业化职业化管理。八是建立政府采购联席机制,多方联动,相互协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创新和改进,如首次从立法上明确了回避制度,具体体现在《条例》的第18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参加人及其相关人员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中国政府采购报》:“评定分离”是《条例》中较受关注的一项内容,请您介绍一下。

  答:现行的评标方式是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修订后的《条例》将最终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权交予采购人,评审专家仅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再由采购人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由采购人事先授权给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定分离”给予了采购人一定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了采购人的责任意识,促进政府采购高效、透明,加大廉洁防腐力度。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10多年的改革经验中,《条例》吸收了哪些改革成果?

  答:《条例》充分吸收了我市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如将商场供货、战略性合作伙伴、跟标采购、公务采购卡等高效实用的政府采购机制纳入立法中。

  具体来讲,在促进采购价格降低方面,大力推行预选采购制度,包括现有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新增的商场供货、网上电子商场、战略合作伙伴等,使采购人能切实感受到供货商给予政府采购的价格优惠;对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标准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实行竞价采购,按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为防止政府采购价高质低,《条例》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政府采购,可以依法撤销采购行为。再如《条例》第5章专门规定了采购项目验收、采购合同备案及采购项目反馈机制等,也是多年来实践证明可行有效的操作方式。

  《中国政府采购报》:《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一个新的开始,下一步围绕《条例》的实施会做哪些工作?

  答:一是考虑新老《条例》平稳过渡的问题。我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月14日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条例》实施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包括《条例》实施后在项目招标公示、采购流程、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系统支持等方面的变化,基本原则是“能一步到位的立即调整,不适宜立即调整的平稳过渡”,全部调整工作力争在《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前基本完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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