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亦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具体来说,第一,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请问:这里的无聊清偿责任是指把这个股东的个人所有财产都作为清偿的财产吗?
还是只是将抽逃资金的金额作为清偿的限额?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如,甲乙各自出资100万设立丙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欠债500万,无力偿还,甲乙只需以其投入丙公司的100万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甲乙无需以其个人资产偿还。 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下,有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万,欠10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0万。公司还不起,有关股东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你说的这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50万,你除了把抽逃的100万补上外,还要用你的其他资产将剩余50万还上。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在民事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行政法上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在刑法上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公司是什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吗? 其次,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出资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仍然资不抵债,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