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
我(债权人)和客户(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我借给他200万,他以房子作为抵押,并且做了公证,三证押给了我,他项权证也给了我。
1.他可以单方面撤销委托公证吗?
2.假如他撤销了委托公证,当他无法还款时我是否可以不经法院卖掉他的房子? 1、你们有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如果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他是不能单方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变卖此房产的。 3、如果他到期不能还清债务,你个人是不能拍卖其房产的(除非债务人同意),只能请求法院执行(因为你们是经过公正的借款合同)。 他不可以单方面撤销委托公证书。 当他撤销了委托公证, 无法还款是可以部经法院卖掉他的房子。 如果他不让的话 还可经过法院申诉。 1、他不可以单方面撤销委托公证。 2、当其无法还款时,你也不可以直接卖掉他的房子。只能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等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3、当然,假如你们的合同中有约定,如其不能还款时直接授权委托给你卖掉房子,那么可以卖掉。 在你认为他无力偿还你的债务时,你可以上诉,举例说明他无力偿还,或债务到期尚未归还的,你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合同第一的原则裁定的! 1、他不可以单方面撤销委托公证 2、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为什么不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比公证更容易操作方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