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应当怎样做才能保全和实现其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3条第3款对票据抗辩下的定义是“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票据抗辩的主体只能够是票据债务人,除票据 银行承兑票据,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 关于票据法的无因性,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内在无因性)。因此,票据无因性应是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 汇票的出票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事实上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322/198970.html。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内在无因性)。因此,票据无因性应是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 银行汇票已被法院作除权判决,被背书人能否以,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所谓提示票据就是向债务人出示票据供其观看,请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票据 票据无因性原则,(A)追索权人为票据的最后一个持票人(B)追索权人为清偿票据债务后的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A)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人作为有连带 关于票据追索权的问题,你说的毕竟简单,汇票有很多种,看你是那种汇票了,同样也要看,汇票是具体因为什么除权判决的,只要你是合法的被背书人,不能要求票据权利,也是有补救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