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0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世界最大的债权国。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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