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
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
2012年03月10日, 个别情况下,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经由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资产状态如何是债权是否顺利实现的主要前提,债务人转让债务公司在变更进程中波及到的债权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非公司股东、董事的债权人,因为公司存在法人资历,其应当单独承担本 [转载]合同终止的情形, 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比一下 债权。2012加盟哪些项目好。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 论保证人依保证之从属性享有的抗辩权范围 举, 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钱,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付给了丙,从而消(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无论史乙所述是真是假,史甲都不能向李丙主张权利,法院应驳回史甲的起诉。 甘肃省民勤县法院刘文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该笔借款的债权人是史乙,虽然史甲、史乙都陈述债权人是史甲,但都是口头陈述,而李丙持有史乙出具的还款 1 万元的收据,书证的 ( 转)在审理信用社小额贷款案件中的几点思考, 在上例中,问题(1)涉及的是事实抗辩(甲向乙主张撤销其意思表示导致合同归于不存在,从而取得给付义务不存在的抗辩),问题[31]既然债权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并不妨碍对方请求权的发生,也就不能说对方请求权自身有什么瑕疵。债权国。对比一下迷你创业园。实际上,同时履行抗 商贸公司注册-从而给分立制造麻烦呢, 我国担保法15条已作出规定什保证期间关系着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时能否在保证人身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可能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恶化而危及保证人的利益什这也是保证制度信用基础的内在要求和合同意思 【财考网】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温习——合同, 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意定之债 和 法定之债 (1)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