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提离婚就得放弃全部财产 婚姻协议被判无效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user3 时间:2011-04-20为把自己的婚姻打造得稳如磐石,小华(化名)在婚前提出要与男方大强(化名)签订一份“婚姻协议”,约定“双方厮守一生,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该方放弃一切财产”。后来,大强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小华即要求法院依照“婚姻协议”将全部财产判给她,但她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小华和大强于2001年相识,2004年底,两人准备结婚前,小华提出,双方签一份“婚姻协议”,目的是用经济利益约束双方。大强答应了。 婚后,二人产生诸多矛盾,感情逐渐淡漠。大强提出离婚。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小华在答辩状中提出,按照婚前约定,双方位于晋安区某小区的商品房应全部归她所有。 晋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婚姻协议”对财产约定违背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未支持小华取得全部财产的诉讼请求。小型加工致富项目_6023大学生创业加盟项目2012最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业。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具体到本案,小华和大强“婚姻协议”就属于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 任何“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都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小华的协议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这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对小华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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