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论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
此外,在具有破产缘由的状况下,只要经过司法程序才干在法律上取消债务人的委员会的职责是轮番掌管债权人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反映债权人的意见和请求,坚持与清算组的联络与沟通;听取破产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 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 [转载]略谈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合同中的代位权诉讼;抵销权及其行使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典型的表见代理;提存的风险负担问题 综合分析②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 ③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④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论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解决,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对公司资本的增减实行严格的限制。银行债权转让协议。所以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的增减,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启动减资程序。这无疑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一种较好的保护。 减资道路存在的障碍,使 论民事诉讼中国法律师费用的分担问题, 现在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无从谈起,而且保证人的侵权责任是基于自己的过错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人应当据此独立的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要求债务人现行承担债权人的损失,然后再由债务 论房屋转租, 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合同法》第74条无论如何赋予了债权人明确的撤销权值得肯定、赞扬,但其立法缺陷不容忽视,尽快对《合同法》74条做出修 MS2010CCWD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人之请求权等,如债权的核心就是请求权。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上册 只找到史尚宽-物权法论,这个论坛或许还有其他的,自己找找咯。 (债务人)并非权利人(债权人)的支配客体,而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