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010-0,
持票人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的合法持票人身份。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上的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必须承担无条件的绝对的付款责任。对比一下 债权。保证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业务介绍, 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与保证人。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分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 法律行为有广义狭义之分票据行为是指票据, 因此,凡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应对票据负责。(否) 三、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Ø 概念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Ø 取得方式:(多选) 依出票取得; 依转让取得; 依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区分前后手的意义, 6. 退票 * 开具银行本票的银行能否以“公款私存”为由而退票? * 在票据交换完后,如果发生退票,银行应采取哪些措施? * 票据债务人能否以没有原因关系或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 票据追索人可向票据债务人主张哪些款项的追索? * 汇 票据代理, 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3、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票据债务人,后手为票据债权人。学习创业项目。 商业银行票据法必修课 (, 这样,即使出示票据,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债务人即使善意地向票据持有人清偿,亦不能免责;第三人即使善意受让票据,亦不能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第二,除权判决的积极效力是申请人即使不持有票据也能对票据的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7 2011年商务专业知识中国票据法复习资料(1),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企业为取得所 所有者权益、结账 、应收票据 、盈余公积坏, 5 、特定性,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上的特有制度,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请求承兑之人,承诺在汇票到期当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因票据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