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四条建议

时间:2012-04-04 13:45来源:苏武牧羊 作者:君机驾到 中国法律网
乡镇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担负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及实现农民富裕的历史重任。近年来,各级党委始终把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放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存在这样一些:一是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难以到位。二是基层组织权能弱化,无钱办事比较突出。三是生活待遇欠佳,难以安心工作。四是干部更换频繁,容易产生短期行为。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理顺体制,解决服务不够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尽快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一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给乡镇下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应符合实际情况,宜粗不宜细,落脚点在考核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成效上,要剥离不该由乡镇政府包揽的经济和社会职能,不搞没有实际成效的达标评比活动和过多的"一票否决",使乡镇干部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上。二要优化组合服务力量。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乡镇现有的机构进行优化组合,将乡镇站所的事权、人权、财权真正下放到乡镇,增强乡镇政府的调控力。三是建设便民服务机制。组建"乡镇便民服务站",开展"一站式"为民服务。

2、发展经济,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一是理顺现有财税管理体制。想知道催款通知书 。改革现行的乡镇财税管理体制,给乡镇定财税增长目标任务,一定要符合乡镇实际,使乡镇能完成任务并有财力节余,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保证乡镇能有钱为民服务。东莞工商注册代理。二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利用乡镇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招商引资。 债权。对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要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内在活力。三要化解乡镇不良债务。要对乡镇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通过降息、清欠、破产、拍卖、补贴等方式还债,加大乡镇债务清偿力度。

3、强化锤炼,解决无力办事的问题。一是实施"一人一技"工程。首先要对现有乡镇干部的技术服务能力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情,然后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干部进行技能培训。通过采取专家培训、外出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使每一位乡镇干部都能掌握一门以上为农服务技能,成为群众生产中的"科技保姆"。二是实施"干部挂职,农民打工"工程。积极选派文化素质高、作风好的年轻乡镇干部外出挂职,学习先进地区的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提高市场经济意识,培养外向型人才,并积极通过他们将本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出去打工。三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素质提高"工程。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通过选派外出培训、鼓励在岗自学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岗位服务技能。

4、改进作风,解决无心办事的问题。一要教育干部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通过组织理论学习研讨,树立先进典型等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二要激励干部树立优良的服务作风。要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制度,真正把执政为民、服务群众、政绩突出的干部"考"出来,充分调动干部为民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创新改进服务作风的载体。要通过设计有效载体,开展诸如"干部责任包干区"、"领导干部接待日"、"全程办事代理制"、"印发便民联系卡"等活动,使干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