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书(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情况 为完成公司原控股股东之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在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帮助下,公司拟与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太平洋机电")签订有关债权转让协议如下: 鉴于: 1、甲方(本公司)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 向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初字121 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斯威特集团无可供执行财产,由南京市秦淮区人 民法院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初字121号《民事判决书》, 于2009年5月26日向甲方执行了1,740,783.27元款项,由此形成了甲方拥有 对斯威特集团1,740,783.27元债权。(详见公司2007-046、2009-013号公告) 2、甲方已于2010年8月29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斯 威特集团追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为此,甲、乙(太平洋机电)双方就上述债权转让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 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转让债权 甲方同意将对斯威特集团1,740,783.27元债权以等值价格转让给乙方;乙 方愿意按照本协议条件和价格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债权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将债权转让款1,740,783.27元汇入由甲乙 双方共管的甲方账户,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撤销共管。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受让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 司和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甲方全部股权后生效。债权转让三方协议。 债权转让通知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过邮政EMS书面告知斯威特集团, 并同时将书面通知凭证交给乙方。 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 上述事项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情况介绍 关联方太平洋机电持有公司116,923,5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74%),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成立于1994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04亿元;法 定代表人:叶富才;注册地址:上海市凯旋路554号;经营范围:纺织机械, 纺织器材,服装机械,机电产品,环保设备,计算机工程,办公自动化,金属材 料,建筑材料,纺织原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服饰,设备租赁,外经贸 委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勇先生、费方域先生、陆启耀先生、诸若蔚女士在本次董事 会前,出具了该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上出具了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现)第一大股东积极推进和努力完成公司清欠工作的 愿望和实际行动,追货款技巧。若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将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 此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和授权 2011年8月17日公司五届一〇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事项。 本事项涉及关联董事李培忠先生、单国众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钱建忠、雷小华弃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太平洋机电已签订了有关《债权转让协议书》,公司 账户中已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1,740,783.27元,目前由协议双方共管。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