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债权转让案例,但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时间:2012-04-04 23:22来源:将军 作者:SKing的春天 中国法律网
本次交易方案为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案例:2000年12月26日,某五交化公司以其房地产担保向某银行贷款284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而抵押权转让的前提是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若主债权转让,作为其从属性债权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

浅议债权转让中抵押权未变更登记的效力,2009年1月,黄河实业、杨龙江、阳源科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在黄河实业受让阳源科技对杨龙江的全部债权并付清全部价款后,原因如下:a、委估房地产基本属于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服务性建筑物设施,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其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市场不活跃,难于取得可类比的成交案例,

浙江衢州中院判决徐慧琦诉徐江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虽然债权转让的方式、特点各有不同,但运用这种方式“获利”的案例相比起动辄上百家的上市公司政府补贴红包来说还在少数。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因为,虽然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也能给公司带来收益并且化解一定风险,但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除了将风险转手关联方之外,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债担保案例分析,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合同法总则(案例题) 1.【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第79—82题) 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事实上寻找创业之路。”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佘司来说, 百度快照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债担保案例分析 帮考网 年司法考试民法:债担保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系列-债担保案例分析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学会网上创业。事实上 债权。(4)若乙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戊,而未经保证人丙的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百度快照 ――浙江衢州中院判决徐慧琦诉徐江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新民网 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故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诉债务人民事纠纷中,对债权转让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采用形式审查标准。 债权。 (2011)浙衢商终字第102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顺增刘清启 百度快照 浙江衢州中院判决徐慧琦诉徐江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方网 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故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诉债务人民事纠纷中,对债权转让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采用形式审查标准。 本案案号:(2010)衢江商初字第1174号;(2011)浙衢商终字第102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顺增刘清启 - 百度快照 已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生效力 搜狐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结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认定债权转让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判决其向债权受让人支付工程人工费.27元。 案例: 2009年11月24日,某装饰公司分别与蒋某、洪某签订《装饰工程劳务合同》,约定蒋某、洪某分别承包一幢楼房二楼、三楼水电工程;

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合同法总则(案例题),虽然债权转让的方式、特点各有不同,但运用这种方式“获利”的案例相比起动辄上百家的上市公司政府补贴红包来说还在少数。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因为,虽然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也能给公司带来收益并且化解一定风险,但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除了将风险转手关联方之外,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债权转让纠纷,2011年国家案例辅导之债权转让纠纷 【案情】 2007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将已为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其对丙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所有的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对价过户给甲公司。双方签订该协议后,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