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做生意赊帐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现在欠债人拒绝还钱,他当初也找了中间人做担保.
但由于欠债人已离开本市,但担保人是他的亲姐.
现在担保人也不承认当初担保的事实.
所以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他们!!!
希望有热心人能帮这个忙写一份起诉书!!!!!
不胜感激!!!!!!!!!!!!!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首先要确定能否直接起诉担保人偿还欠你的借款问题,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你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据规定你可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规定你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借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起 诉 须 知:债权人会议主席。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起诉手续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书; 四、原、被告一方当事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五、诉状纸张为16开纸,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六、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原告为法人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所提交的诉状正、副本应加盖公章,如果复印应先复印后盖章。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案由:(追索欠款)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返还XXX元现金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2. 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 此 致 ×××人民法院 原告(本人签字) 最好委托律师去写。因为只知道格式没用。比如,诉讼请求的选择,以及事实和理由的描述,都需要和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还涉及到证据问题。所以,就是一份诉讼,看似简单,其实不易。更何况,这是给法官的第一印象。诉讼写的如何,直接影响,甚至决定诉讼的结果。 光会写起诉状有什么用!! 认为起诉状会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完全是外行话。就像楼上说的,诉讼请求的选择和证据才是关键。 如果只是一般的债务纠纷,而对方现在赖帐的话,现在的关键是找到对方欠你钱的证据。当初有合同或收据等书证的话最好,没有的话好好琢磨,怎么在电话或当面交谈时把对方欠你具体多少钱的事实引出来然后录音,有了这些证据后,起诉状随便上网找个模板填空就行了。 只要你手里的证据充分,起诉状写得不好问题也不大,因为现在大多案子法院都喜欢调解结案,只要你手里的证据足够让对方认为他会输官司,你们调解结案的成功率就很高,而且你还能最快地把钱收回来,免去了申请法院执行的麻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