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度,且专利法赋予任何人均可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权利,因此专利权的有效性有着不可确定性。也就是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随时可能因他人提出的无效请求而自始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被控侵权方来说,就意味着不侵权。对比一下债权债务论文。专利法的这些制度,直接导致专利侵权案与其他民事侵权案相比,有其特殊和复杂的一面,累犯。也导致诉讼双方博弈对抗性的加强。具体地讲,当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后,通常有以下情况出现:其一,双方和解;其二,被告在答辩期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诉讼可能中止也可能不中止,同时衍生出专利无效案;其三,被告不提出无效请求,直接以现有技术(设计)进行抗辩或进行先用权抗辩等。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其实30岁女人的困惑。往往会出现一方将利益拱手让出,或一方不计后果,坚持诉讼、无效,最后被对方无效掉自己的专利等极其被动的情形。究其原因,是没有选择一种恰当的策略来应对整个案件,而恰当的策略有赖于代理人对涉案专利技术的正确、专业的判断以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正确运用,在这一点上,律师兼专利代理人双证人员在专利侵权案中有着明显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