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建立哪日起算?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4/19 推荐劳动法律师: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到公司上班、没有真正履行劳动合同内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想知道 债权。以下是中国法律网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的案例。核心内容: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到公司上班、没有真正履行劳动合同内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以下是中国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案例。 去年12月,法定婚假是几天。张某到某公司应聘技术员,经面试、复试后,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到了约定的上班日期,张某却以在原公司任务未完成为由,迟迟不到该公司上班。由于岗位不能空缺,公司只好另聘一名技术员,并通知张某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双方有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学习债权法 英文。故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以未实际用工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于是诉至当地。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张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根据上述规定,看看根据劳动法,从提交辞职信,到正事解除合同最长要多久?。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以用工之日为标准。本案中,由于张某尚未到该公司上班,双方也就尚未真正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虽签有劳动合同,但并没有真正履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高原) 了解更多 ,请点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