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不违法的民间借贷法院应予支持保护

时间:2012-04-23 00:03来源:Ajie 作者:空山灵雨 中国法律网
> > > > 正文

不违法的民间借贷法院应予支持保护

作者:郭波 时间:2012-02-29 查看(2) 评论(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今天(28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法院始终关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动向,及时沟通涉案重大情况,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形成司法合力,按照中央确定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能动司法,民本司法,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审判水平。

  当前,各级法院正密切关注4条资金链问题:第一,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问题;第二,民间借贷和担保的资金链问题;第三,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按揭者的资金链问题;第四,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的资金链问题。并重点把握好5类涉案纠纷的审理:

  一是涉案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问题。不加区别的帮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能活的”依法帮扶,“当死的”有序退出。一方面要积极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调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依法保障有订单和用工较多的企业的有效生产力,防止因司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引导可淘汰的中小微企业走市场化破产的道路,尤其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企业本该退出市场,要积极探索简易的破产办法,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消除泡沫,尽可能依法实现有效资产的重整和再分配。

  二是农民工、职工的欠薪涉案纠纷。近年来,省高院每年岁末年初都要下发通知,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纠纷。各地法院积极行动有效应对,依法保护涉案职工群体的生计和合法权益,做到了早预警、早建议、早协调,防止矛盾积聚、激化,审判执行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还要依法惩治新入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典型案件要加强司法宣传。

  三是民间借贷的涉案纠纷。民间借贷既涉及企业也涉及民生,还关系一方稳定,司法政策性很强。全省法院要加大司法合力,温州等地涉案众多的法院,更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协调,依法妥善处置面广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问题,稳妥把握不违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 债权。  要勇于先行、善于开拓,为全省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拓展新对策,总结新经验,共同维护好各地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要紧跟我省新一轮的金融改革,依法支持地方的金融创新举措,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阳光运作、规范运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今年,我们一方面要认真探索总结浙江法院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为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积极提出修改建议,供最高法院参考。

  四是各地重点工程的强制拆迁等涉案纠纷。这实际上是一个司法介入社会公共利益与民众个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两者之间如何依法兼顾、适度平衡的难题。去年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一律需经法院的司法审查。对此,法院的主流意见是实行“裁执分离”的强制拆迁模式,即原则上法院只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具体的强制执行仍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但是,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近期仍难以下达,各地强制拆迁的问题又等不起、绕不过。尤其是随着地市县级党政换届已经结束,新一轮重点项目开工和推进力度将会明显加大,由此带来的强制拆迁矛盾纠纷可能多发。对此全省法院还是要把握“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多适用听证程序、尽量促成自行履行”的原则,依靠当地党政,审慎做好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和执行工作,兼顾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与推进各地重点工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守住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财产价值的底线,谨防极端事件、恶性事故。

  五是房地产调控之下的涉案纠纷。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商和购房按揭者由于资金链问题,可能引发的纠纷和社会动荡。高中院要认真研究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及时统一裁判尺度。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继续坚挺,楼市价格可能进一步走低,房屋买卖违约纠纷可能明显增多,杭州等地已出现类似“房闹”这样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对此,各级法院要依据个案不同的实际情况,在尊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司法原则下,依靠当地党政妥善协调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