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号我们一批农民工在中铁十局二公司第三架子队施工 十二月九号结速 施工中间生活费都不能保证 当时架子队负责人叫李扑 等到春节也没拿到工资 2010年一直在追讨可是负责人不给面见 甚至不接电话 眼看就到春节 我们又没关系又没钱给他们送礼 不知怎样解决 请领导给予解答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程款未付情况说明 我们是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民工,于2006年中,对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多项项目进行施工,现各项目已完成施工,但是我们的施工款项却迟迟未给兑现,经过我们选出的代表交涉, 债权。对方给出这样的答复: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开始进行国家验收审计,由榆林市审计局聘请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宏业”)进行国家审计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陕西宏业进驻榆树湾煤矿(被审单位)已十九个月近两年时间 ,学会创业的好项目。时至今日仍未出审计报告,致使我们施工单位有的三年有的甚至四、五年未拿到工程款。现已近年关,债权人会议。我们施工单位几年来未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拖欠的工资、工程材料款如何解决? 后经多方了解得知,“陕西宏业”与被审单位已达成协议,该煤矿的决算也由该公司进行(就是说榆树湾煤矿被审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又转变为委托方的双重身份)。如此一来,代表国家审计的“陕西宏业”为了金钱,致国家审计项目未了而不顾,却把大部分时间和力量用于被审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另外,不知相关部门是否可知陕西宏业为造价咨询的乙级资质,是否考查过该公司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符合不符合参与大型的国家验收审计条件? 据相关规定,国家审计与工程咨询不能由同一家公司进行,一方代表国家专署机关,一方为中介性质的服务,若两者为一,对我们施工企业有失公允。请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早日结清我们的辛苦钱。 按照《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是承包人的权利也是其行使优先权的前置程序。故请有关部门对甲方和陕西宏业进行调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我们的工程款项,也好让我们农民工回家过个年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