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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一线间:被劫持的七小时

时间:2012-04-29 06:48来源:金子言 作者:条兔子 中国法律网
(责任编辑:admin)
  王戈(化名)现在不管在哪儿,只要听到刀郎的那首 《2002年的第一场雪》,内心就会莫名地惊悚、战栗。这首歌让他的记忆锁定在了去年5月31日发生的那场抢劫案。2007年的5月31日成了王戈一生不堪回首的日子,拿王戈的话说是想忘都忘不了的一天。在这一天,王戈被劫匪劫持后和劫匪相处了7个小时。7个小时里他和劫匪不停地交流,目的是为了麻痹劫匪。在这个过程中,王戈由最初的紧张、冷静到恐慎、绝望,直至最终破釜沉舟纵身一跳,侥幸逃生。

  意外遭劫

  当得知对劫匪苏海成的一决结果出来了,王戈的思绪又回到了那不堪回首的7个小时……

  2007年5月31日下午8点多,以往这个时间王戈都会去学校接孩子,可那天孩子提前放学回家了。王戈至今都说不清楚他那天怎么会鬼使神差地将车开上乌市友好路,他回家是从来不走这条路的。

  到了友好路十字路口,王戈遇上了红灯,在王戈的前面有两辆车。此时,一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拉开副驾驶的门坐了进来,王戈还以为遇到了熟人,正准备说些什么,一把刀突然顶在了他的腰上,男子说:“我需要钱。”

  王戈说:“我当时头发都竖起来了。”但是有过当兵经历的王戈很快就冷静了下来,他想男子如果仅仅是要钱的话问题就好办了。他很痛快地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三四百元递给男子,男子看了一眼没接。

  这时绿灯亮了,男子命令王戈往右拐,于是车驶上了克拉玛依东路。王戈告诉记者,在这段时间里他的脑子在高速运转,王戈自信凭着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他完全可以把这个头脑简单的劫匪忽悠住。

  一路上王戈没机会看清抢劫男子的长相,只是觉得此人比较魁梧。男子的帽檐压得很低。

  为了稳住男子,王戈说:“我看你挺面熟,像我的一个兵,你是不是当过兵?”

  “你别问我,我什么也不想说。”男子粗暴地打断了王戈的问话。听口音王戈断定此人应该是甘肃人。

  车子漫无目的地在街上转了几圈,最后到了七道湾路的一个砖瓦厂附近。

  “你身上还有没有钱?”“没有了。”

  “不可能,把你的包拿出来。”

  王戈很不情愿地从坐垫底下拿出包递给男子,男子依然没接。

  王戈说,人该倒霉时躲都躲不掉,我平时上班从来都不带包,单单今天早晨出门时随手把包带上了。

  男子示意王戈把包打开,拉开第一层拉链,里有除了有身份证、行车证、信用卡外还有一沓现金。男子并没有急于接钱,而是让王戈数数看有多少?在男子的逼视下,王戈数完了那沓钱,共6000元。男子接过钱后问:“还有吗?”王戈又拉开了包的第二层拉链,里面还有厚厚一沓现金,王戈继续数钱,还没数完,男子便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一个劲地说:“够了!够了!够了!”

  王戈说第二次数了6000多元给他。“钱你也拿上了,你该放我走了吧。”“不着急,天黑了我会放你走的。”男子环顾车内,用刀将后座上的一条秋裤拨了过来,命令王戈撕开秋裤捆住腿:“捆紧点啊,我拿了你这么多钱,适合农村办厂的项目。你跑了报案咋办?”

  随后男子下车,用手套将他抓过的车门擦了一遍。看到男子的这个动作,王戈心里不安起来,看来这个劫匪并非他想的那么简单。

  上车后,男子让王戈换到副驾驶的位置上,然后详细问了仪表盘上的操作功能,转了几圈后男子笑着问王戈:“怎么样?我开得比你好吧?”

  此时已经到了晚上10点多钟,天完全黑了,王戈再次请求男子:“要么你走,要么你放我走。”回答依然是:“不着急。”

  采访时王戈告诉记者:“我低估了那家伙的智商,他太狡猾了,我被他给忽悠了。”

  “勒坏了你怎么办”

  对苏海成来说当天能抢到1万多元钱确实出乎他的意料,而他产生抢劫的念头也只是瞬间的想法。

  2007年5月31日那天,苏海成在友好路附近转了大半天,想选一处合适的门面房卖彩票,可没选到中意的。

  想到家中病重的妻子,苏海成很沮丧。他坐在天桥的台阶上看着身边驶过的一辆辆车,心里又多了一份不平衡。

  “什么时候我要是也能有一辆车多好!”很快苏海成自嘲地摇了摇头,凭自己的那点收入拥有一辆私家车的梦想实在是太遥远了。

  这时十字路口的红灯亮了,一眼望不到尾的车辆全都在排队等待。“买不起,抢一辆也行呀!”这个想法产生的瞬间,苏海成走向了一辆离他最近的白色菲亚特私家车。

  拿到钱后,苏海成将车开到了二工养禽场附近。据苏海成归案后交代,7个小时里他和王戈一直在不停地交流,他们聊了各自的家庭、工作,但聊得最多的还是怎么能让苏海成顺利逃跑。

  “你今天开车准备干什么去啊?”“是朋友叫着吃饭去!”

  “我让你把手机都关了,朋友怎么联系你?”

  沉默……

  “你身上怎么装这么多钱?”“是公款,给别人办事用的。”

  苏海成说:“我当时想,这个事情没这么简单,有些害怕。”

  “我拿你这么多钱,我得想个办法安全脱身。”“你把我扔到这儿,你把车开走。”

  “我不要你的车,我也不伤你,我就要钱。我老婆病了看病需要钱,我把手机号留给你,日后我还你。”

  王戈没有吭气。沉默了一阵,两人又开始交流。“你挺幸运的啊,我不但有钱还没反抗,换个人还不一定有钱呢。只要你不伤我,我可以原谅你。”

  绕来绕去,最终的话题是怎么能让苏海成既得了钱,又不被警察抓住。最终两人商定选择一处没有路灯又有出租车经过的地方让苏海成脱身。

  苏海成开着车又开始漫无目的地转悠,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地点。在这段时间内,两人抽完了王戈车上的一包软盒云烟。饥饿、紧张、恐惧渐渐使得两人烦躁起来。

  苏海成说因为钱太多,他越来越害怕。在一个偏僻处,苏海成说:“不行,我得把你绑起来,你车上有绳子吗?”王戈说后备厢里有。

  于是两人下车到后备厢找绳子,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只有一只装渔具的箱子,箱子里有钓鱼线。“你就用这个绑吧。”“这个绳子太细了,把你勒坏了怎么办?”

  但苏海成的这一说法,王戈并不认可。

  崩溃后行凶

  走走停停,时间到了2007年6月1日凌晨2点左右,6个多小时过去了,因为双方都无法脱身,两人的精神状态已到了崩溃边缘。

  据苏海成说,在这段时间里他给了王戈数次脱身的机会,但王戈都没有跑。他们抽烟时车门是打开的,中途王戈下去解手也可以跑掉,但两次机会王戈都没有很好地利用。王戈不跑,他也没办法跑。对苏海成的这一说法王戈同样否认。

  6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的忍耐都已到了极限。苏海成说他没想过要杀掉王戈,最终举刀行凶也是被王戈的一句话激怒了——“我活着太憋屈,让人抢了不能还手也不能报案,你这样折腾我,还不如把我杀了”。

  此时的苏海成心情已烦躁到了极点,听了王戈的话,他用一条毛巾捂住王戈的嘴,又用一块布垫在王戈的脖子上说“兄弟,对不起了”,然后照着王戈的脖子猛刺12刀。

  不知过了多久,昏迷中的王戈好像听到了“咔嗒”一声打火机的声音,紧接着又闻到了香烟味,几秒钟后苏海成又打开了CD,CD机里播放的正好是那首刀郎的 《2002年的第一场雪》。

  此时王戈神志已渐渐恢复,他深知自己的处境已经非常危险。为了不让苏海成发现他还活着,他呼吸时都不敢大声出气,尽量装死。不知车走到了哪儿,王戈说他听到了会车的声音,睁开眼发现有路灯,他想该是到市区了。王戈说此时他已横下一条心要逃,是死是活听天由命吧!

  当苏海成驾驶的车行驶到太原路和四建的丁字路口时,王戈突然一头撞开车门跳车了,由于用力过猛,腿上捆着的绳子也被挣脱,正好不远处停着一辆出租车,王戈边跑边喊:“抢劫啦!杀人啦!”出租车司机看到他浑身是血,二话没说让王戈上车开始追那辆白色的菲亚特。此时,距王戈初见苏海成已过去了7个小时。

  追了四五百米王戈提议先去报案。之后出租车司机将王戈送到解放军第474医院救治。

  “我没想过要杀他”

  2007年6月5日,苏海成在兵团农十师184团被警方抓获。33岁的苏海成是乌市近郊的农民,其实创业政策。因各方面表现突出还曾被评为优秀党员。苏海成供述说他从没想过要杀人,有7个小时呢,要想杀人早都动手了。最后用刀捅他也只是想吓唬吓唬他,捅了他12刀没有一刀是致命的。王戈认为苏海成的说法完全是一派胡言。

  记者约见王戈那天,王戈开的还是那辆白色的菲亚特,他说朋友们都劝他把这辆车卖掉,但他没卖,说不清是什么心理。

  去年12月25日,乌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苏海成涉嫌抢劫、杀人 (未遂)一案。王戈没有出庭,他说他不想面对苏海成。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苏海成对事实部分没有提出异议,但辩解自始至终没有抢劫车辆和杀人的故意。苏海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苏海成没有抢车的故意;虽然客观上,苏海成捅伤了被害人,但其目的是为了阻止被害人报案,本意并不想致被害人于死地。

  王戈作为民事诉讼原告人,向苏海成提出了包括误工费、住院费等在内的赔偿要求共计6.3万元。

  瞬间想法换来18年牢狱

  乌市中院经审理,于昨天向苏海成送达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苏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1.2万元,并为灭口持刀向被害人颈部连刺12刀,造成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未遂)。

  法院以苏海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两年,并处1万元;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王戈各项经济损失6.1万元。对于是否上诉,苏海成表示考虑考虑再说。

  瞬间想法换来18年牢狱生涯,对于这样的结果苏海成怎么想我们不得而知。但王戈认为还是太轻了。他曾不止一次地问记者:他这样的行为够不够得上打头?

  本案的主审法官谈了本案之所以这样判决的理由:“我们通过审理,认为苏海成占有车辆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且被告人驾车的目的就是为了逃跑,当受害人跳车后,被告人也弃车而逃,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苏海成主观上故意占有车辆的证据不足。

  “另外,我们认为苏海成在实施抢劫时确无杀人之故意,但在与被害人长达7个小时的接触中,因无法摆脱被害人,为灭口便起杀意,连续在被害人颈部刺12刀,说明苏海成有剥夺他人生命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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